強積金支票終於到手!
由簽證到手到離開香港只有一個禮拜時間,當時想所有事都盡快完成,心急之下在填屬回表格時看漏了一隻字, 反而導致遲了3個半月才能拿到支票!所以很想在此與各位分享經驗及申請細節!
我是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作為理由提出申請,根據積金局的要求,要以下的文件:
1.身分證明文件(例如香港身份證)
2.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/完全喪失行為能力/罹患末期疾病/小額結餘/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[MPF(S) – W(O)]
積金局的表格:
P.S. 各強積金機構都有自己專用的[MPF(S) – W(O)]表格,可上各機構查閱,我是用HSBC及Manulife(宏利)。
HSBC:
https://cdn.hsbc.com.hk/content/dam/hsbc/hk/docs/mpf/inpo.pdf
Manulife(宏利):
3.法定聲明表格 [MPF(S) – W(SD2)]
這一張表格要自己print 出來,填好後帶到有宣誓服務的民政事務處宣誓, 這服務是免費,不需預約,當天去排隊便可。(疫情期間安排可能不同)
如有數個戶口,又不想先整合,可以在民政事務處宣誓時多簽幾張法定聲明表格正本。宣誓的過程大概是5分鐘左右,十分快捷。
4.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
交給強積金機構所需文件,除表格外還要:
1. 香港身分證副本
2. 准予計劃成員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╱證明文件副本(例如移民簽證╱外國護照)。我是用英國發出的結婚簽證副本。
3. 有關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法定聲明表格(第MPF(S) – W(SD2)號表格)正本。即是民政處的宣誓書,要交正本!正本!正本!
4. 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副本(如適用)。我是清稅後才申請贖回強積金, 所以我有交釋款書副本。
P.S. 如申請贖回HSBC的強積金, 可選擇直接將款項轉入HSBC 的銀行戶口,這樣在交表格時,需同時附上有銀行賬戶號碼的 提款咭/月結單 副本。另外Manulife 暫時沒有這服務, 所以只可選擇支票形式。
我的故事:
我有2份強積金戶口,6月頭我是先親身到HSBC 分行交文件,他們負責的同事有再三確定文件齊全。我2日後將同樣的文件交給 Manulife。待我到英國一個月後,才收到 HSBC 及 Manulife通知,法定聲明要收正本, 但我交的是副本, 需要補交。
HSBC表示可以接受外國法律機構的宣誓書正本,因我不想多付一筆律師費(大概£100左右),所以想下年才回港處理。後來經朋友提醒,可以先整合戶口, 那就只需交一份正本。Manulife 可以網上申請整合,我8月尾等HSBC 將戶口的錢成功轉到Manulife後,才敢將唯一的法定聲明正本寄回香港。
當我以為一切順利, 9月中收到Manulife的信, 說HSBC 指我填錯表格 (8月尾已成功轉移, 隔2 個禮拜後說我填錯表, 但HSBC已結束戶口),可能要將HSBC 的錢另外開一個戶口存入, 再重新填表申請!!!程序非常複雜, 而我亦非常無奈。
幸好最後Manulife 說我是用E-Transfer, 他們說會幫我處理 (雖然我不明白), 但最後是可以一筆過拿回款項。
今次我覺得HSBC 太令我失望! 第一, 我未離開前,已經是親身去銀行問強積金顧問, 他確認文件齊, 第二, 如果我填的表格有錯, 為甚麼一開始可以成功轉移! !
由於我自己開始時的大意, 才導致我3個半月才收到強積金支票。正常的話應該約一個月就可收到款項。
最後提提大家,強積金只可以在65歲前贖回一次,如幾年後回港工作, 再開強積金戶口的話, 便要等到65歲後才可再次贖回!
希望我的分享能幫助大家。
我是如何清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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